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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 - 关于稳定币牌照申请,香港金管局发布多份指引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了《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及相关咨询总结以及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等文件。

香港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通过邮件联系金管局,使其可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请。

根据《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牌照申请程序分为多个程序。

首先是初步咨询香港金融管理专员。

任何机构有意申请牌照以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应向香港金管局牌照组表达意向。此举有助进行初步、非正式的讨论,让牌照组能更深入了解其背景及业务模式,以及确保其充分了解发牌程序及金融管理专员对最低准则的要求。

其次是咨询总部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机构。

如果申请人的总部公司也从事数字资产相关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有关业务在其注册成立地受监管,金融管理专员可联络总部公司所在地的有关监管机构,并考虑当地监管机构的意见。因此,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在向金融管理专员递交申请前,应与其总部公司联系并咨询所在地的有关监管机构。举个例子,如果总部位于内地的科技公司在香港申请稳定币牌照,也事前与内地监管机构沟通。

第三是填写及递交申请。

在前两项沟通事宜后,有关机构仍决定申请牌照还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必要的文件,有关牌照、控权人、行政总裁、稳定币经理和董事等申请表格都可向牌照组索取。

第四是处理申请。

金融管理专员致力按照规则尽快处理牌照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仍可决定撤回申请。所有牌照申请均会由稳定币顾问委员会审阅,该委员会由金管局的高层人员组成,并由其中一位高级行政人员担任主席。就《稳定币条例》下的牌照事宜,稳定币顾问委员会向金融管理专员作出建议。

第五是通过/拒绝申请。

申请人如获发牌照,金融管理专员将通知申请人,并在有关通知内指明牌照编号及该牌照生效的日期等内容。申请人持牌后,获授权进行有关申请所涉及的稳定币活动。

申请人如未获发牌照,金融管理专员须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拒绝批给牌照的决定及理由。

此外,《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还包含稳定币持牌人需持续履行的义务、对持牌人的监管措施、撤销和暂时吊销牌照等内容。

比如根据《稳定币条例》第28条,金融管理专员可根据机构无力偿债或清盘、持牌人未提供真实且重要的申请资料、已停止牌照下的相关业务活动、未缴纳牌照费用、未缴纳行政罚款、机构自愿注销等等原因,注销申请机构已获发的稳定币牌照。根据实际情况,金融管理专员也可暂时吊销稳定币牌照一段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最后,香港金管局还提醒市场参与者及机构,根据《稳定币条例》,虚假声称自己为持牌人或申请人均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