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出新指引利便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据悉,香港证监会今日发布两份新通函,包括准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平台营运者)与关联海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并入共享挂盘册;准许平台营运者发售不具备 12 个月往绩纪录的虚拟资产予专业投资者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的稳定币,以及销售代币化证券及数字资产相关投资产品。此外,平台营运者的有联系实体可为并非在有关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或代币化证券提供托管服务。
(来源: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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